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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公司和法人代表均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千余万元

货运公司和法人代表均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千余万元

货运资讯】  编辑:中国网  日期:2013/1/18 7:39:47

现年38岁的苗某,于2006年创立了一个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,并担任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。经过几年的打拼,公司业绩蒸蒸日上,但是苗某发现自己公司开具的发票所要缴纳票面金额的5%税款比其他公司高一些。于是苗某开始寻找能节省税款的途径,2010年经人介绍,苗某结识了专门出售发票的龚某(另案处理)。经过比较,苗某发现从龚某处购买发票只要2%到3%的费用,这样一来就能少缴税款。

  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,苗某以公司名义在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情况下,采用向龚某付款购买的方式,获取十余家公司向自己公司虚开的发票。其中,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价税合计金额为58万余元,税款共计3万余元;虚开的其他发票,金额总计880万余元。

 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,苗某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,在管理经营公司过程中,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发票,所得发票做入公司财务账目,其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全部以公司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。这些犯罪全部是以公司名义进行,在公司运营架构中操作,利益也归属公司,故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。苗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实际操作者,也应为之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苗某除了为自己公司虚开发票外,还将此少缴税款的方法介绍给了朋友。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,苗某介绍他人从龚某处虚开发票,金额达110余万元。检察机关认为,苗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个人行为也触犯了刑法,以次为戒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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